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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榆林訊(記者李敏)4月11日下午,榆林市榆陽區人民法院集中公開審理了7起利用“偽基站”群發短消息案,8名被告人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至4年2個月不等。據瞭解,這是榆林市首次公開審理此類案件。
  4個月發垃圾信息近300萬條
  2013年9月到12月期間,武某、馮某等8人在榆陽區利用從外地購得的短信群發設備,向城區手機用戶發送廣告短信。當地運營商多次收到客戶的舉報,公安機關通過技術偵測查出有“偽基站”存在後,立即展開偵查摸排,將藏在城區酒店內、轎車上的“偽基站”設備陸續查獲,先後偵破7起案件,抓獲8名犯罪嫌疑人,後榆陽區檢察院對8人提起公訴。
  據警方瞭解,涉案人員均以牟利為目的,利用“偽基站”發送短信。8人中,有的是受雇於他人,按條數向雇主收取費用,有的是為自己的產品或企業進行宣傳。截至警方破案前,8人總共發出垃圾短信近300萬條,數十萬手機用戶受到影響。
  8人均不服判決 準備上訴
  11日下午,榆林市榆陽區人民法院集中公開審理了上述7起利用“偽基站”群發短消息案。
  法院審理認為,8被告人的行為危害了公共安全,侵犯了公共設施的正常安全使用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:破壞廣播電視設施、公用電信設施,危害公共安全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造成嚴重後果的,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。分別判處8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2個月至4年2個月不等。
  對於判決結果,8被告人均表示不服,將向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。
  主審此案的榆陽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王富強說:“‘偽基站’設備實施違法犯罪是一種新型犯罪,此次是榆林市第一次公開審理此類案件。此案的公開審理及宣判,一方面能震懾此類違法犯罪活動,另一方面也為榆林以後審理此類案件提供了借鑒。”  (原標題:榆林首次公審“偽基站”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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