垃圾四類分法:可回收物、有害垃圾、廚餘果皮(濕借款垃圾)、其他垃圾(乾垃圾)
  早報系統家具記者 臧鳴
  《上海市促進生活垃圾分類減量辦法(草案)》立法聽證會昨天舉行,聚焦“房屋出租生活垃圾分類標準”、“非住宅物業和公共場所收集容器設置”、“分揀員輔助分類”三大議題。
  分類細化還是儘usb量簡化?
  草案將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、有害垃圾、廚餘果皮(濕垃圾)、其他垃圾(乾垃圾)4類買屋。但這一分法是否合理可行,參與聽證人員尚有不同觀點。
  一種觀點認為,市民文明程度已經達到一定水平,分類應當更加細緻,比如直接將可回收物細分為塑料類、玻璃類、紙類、金屬類等,有害垃圾細分為燈管類、電池類、過期藥品類等,如此才能更好地體現減量化、資源化、無害化原則。市民代表鄭忠芳認為,長遠看,垃圾分類越細越好。目前,揚波小區已經分11類。
  另一種觀點認為,4類的基本分類標準過於複雜,由於需要改變市民長久以來形成的混合投放垃圾習慣,所以起步階段分類應當儘量簡單,以便於市民識別投放。
  是否統一設置4類容器?
  聽證會關註的另一個焦點是,生活垃圾分為“可回收物、有害垃圾、濕垃圾、乾垃圾”4類,是否所有場所區域都應當相應設置4類收集容器。
  根據試點情況,參與聽證人員對住宅區設置4類收集容器基本沒有爭議,但對非住宅物業和公共場所卻有不同認識。一種觀點認為,任何場所區域都應當按照基本分類標準,統一設置4類收集容器,非住宅物業和公共場所也不應例外。另一種觀點認為,非住宅物業和公共場所具有特殊性,結合這些場所區域產生垃圾的種類和產生量,減少部分收集容器類別是合理、可行的,但是不應當將“乾垃圾、濕垃圾”混合設置為“其他垃圾”一個收集容器。
  設不設分揀員輔助分揀?
  草案明確暫時性、階段性地實行分揀員輔助分類。對此,專家學者代表張益認為,設置垃圾分揀員,現階段對垃圾分類是有利的。分揀員要有宣傳分類、指導分類的職責,而不能僅僅是輔助分類。
  但有市民反對說,分揀員輔助分類制不利於市民養成分類投放行為習慣,容易使市民產生依賴思想,同時還可能影響積极參与分類投放的市民的積極性,這與初衷相悖。
  (原標題:垃圾分類聽證激辯分成四類是否過於複雜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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